文革黑杀风--手无寸铁的孩子也不放过

“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一)

作者:林启山 发表:2011-09-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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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中,湖南省邵阳县因“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大抓“黑杀队”,导致当地死伤惨重而远近闻名。40余年后的今天,经历者仍记忆犹新,谈虎色变。我在邵阳县土生土长,80年代前曾在邵阳县委办公室工作过20多年,“文革”中抓“黑杀队”更亲历其境,1974年还参与调查。这一事件之残酷惨烈,实在无可名状。现据当年调查之史实,述其来龙去脉,以警世人。

一、邵阳县历史政情略述

观诸近现代史,贫困闭塞落后之地往往易成“革命之乡”。邵阳县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成为“极左”肆虐之地,与当地的经济、人文、历史条件有极大关系。1968年抓“黑杀队”事件过后,笔者痛定思痛,回溯该地历史,认为其祸根早已深埋于1950年代以来肇始的“极左”政治思想之中。

邵阳县地处湘中偏西南的丘陵腹地,虽有芙夷、赧水双江相汇成资江在境内穿流而过,但因地势偏高,仍属衡邵干旱走廊的要冲地带。俗谓“倒了茶罐涨大水,竖起茶罐遭天旱”,十年九旱,耕作方式落后,比刀耕火种好不了多少。当地民众靠天吃饭,生活贫困,且兵匪、灾疫横行。每逢灾年,民众告贷无门,伐木充食,掘土疗饥,沿门乞讨,饿殍遍野,苦不堪言。[1]

“文革”中邵阳县发生惨绝人寰的抓“黑杀队”事件并绝非偶然,早在1951年3月该地就发生过同类事件。1951年,在老邵阳县第七区(即今郦家坪、诸家亭一带),就曾发生过耸人听闻的“抓黑杀队”事件。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到处只闻殴打之声,抓千人,伤百人,死10人。幸处理及时,才未酿成更大的惨祸。但因当时正是土改高潮,顾及影响,此案作内部处理,被处理的干部不久后大都官复原职。此事为当地干部“宁左勿右”的思想埋下根源。[2]此后,无论是土改后的“合作化运动”,1958年的“大跃进”,邵阳县的负责干部基本都抱持这种心态,当地民众被这些运动折腾得苦不堪言。

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提倡以“阶级斗争为纲”。在这个文化滞后、经济闭塞的县份,“阶级斗争”成了一切工作的动力。1964年冬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或“四清”,即清经济、清政治、清组织、清思想),阶级斗争更是头等大事。邵阳县被列为邵阳地区的“四清”重点,地委组织了一个“社教总团”,集中了全地区1万多名干部,组成9个分团派驻各区、社,当地基层干部全部列为“四不清”对象“挂起来”。地、县主要领导改名换姓,“扎根串连”,“重新组织阶级队伍”,“背靠背检举揭发”,大搞“逼、供、信”,“车轮战术”,“人人过关”,大喊大叫“四不清,害人精;不交代,开水淋”。于是,贪污粮、钱的“千字号”、“万字号”比比皆是。在短短的两个月中,举家外逃者不计其数,自杀身亡近百人。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制定下发《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纠正运动初期大整基层干部、群众的“极左”倾向。笔者当时就在社教总团工儿,参与发放文件,并要求生产大队用大镜框将文件镶嵌高挂,让全体社员群众长期观看。然而,邵阳地区的社教总团的领导却说,“不是松了、而是更紧了”,继续实行高压政策。狠批“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大割“资本主义尾巴”。[3]于此可见邵阳县干部受“极左”影响到底有多深。

二、1968年“黑杀队”事件始末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阶级斗争”风靡全国,家庭出身不好者或历史上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成了“文革”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风暴”后,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全部瘫痪,无政府主义盛行,实行“三支两军”(即军队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各地的“支左办”成了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军队支一派、压一派,“极左思潮”疯狂到了无以复加的严重程度。邵阳县一些基层干部与农民举着“阶级斗争”的大旗,顶着“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招牌,捕风捉影,乱砍滥杀,而上面又放任自流,终于酿成1968年7至9月的“抓黑杀队”惨祸,3个月内,死人逾千,“杀人如杀鸡”。[4]当地人闻之色变,但无人敢追究此事,直到1974年杨荫甫任邵阳县委书记之时调查此案才算有了可能。那时该地政治气氛极为压抑,杨荫甫两耳灌满了关于几年前抓“黑杀队”的可怕传闻,但无人能说清到底死了多少人,而且当地有人因“站队正确”、执行“极左”路线而升官得利,派系斗争严重,对这一惨案持“好得很”与“糟得很”两种对立看法。杨荫甫本人深受“极左”路线之害,思虑再三,决定开诚布公地全面调查。他在省、地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抽调干部百余人,组成地、县联合调查团,在1974年4月,用1个月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在“黑杀风”前后所发生的乱杀人事件,包括“刮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在内,全面调查摸底。笔者为该调查团成员之一,并兼任秘书,负责记录并掌管全部调查材料。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所谓“黑杀风”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1.“黑杀风”祸起东安

在此先介绍湖南流行的“黑杀风”与“黑杀队”一词。这两个词由湖南道县贫下中农“造反”组织首创,指当时的“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及其子弟联合起来成立“黑杀队”,目的是要向干部和贫下中农们反攻倒算,报仇雪恨。其实查其源头,这都是当时的贫下中农“造反派”组织对“黑五类”及其子弟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的结果。但当时人们在“阶级斗争”理论的灌输下鬼迷心窍,一传十、十传百,越传越远,信以为真。湖南道县1967年的“黑杀风”(即大规模屠杀“黑五类”及其家属)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流风经东安而到邵阳,次年,邵阳县便发生了同类惨案。

1968年正是“文革”鼎盛期,阶级斗争如火如荼。7月8日,毗邻的东安县大水公社枇杷铺大队[5]被批斗关押的地主分子胡振楚外逃,该大队派李大德等人到邻近的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查找,并贴出大字报称:“东安县的‘黑杀队’要杀向邵阳县陈宝冲一带,弄子口有内应”,要求全体贫下中农团结一致向“黑杀队”专政,将“黑杀队”成员全部抓起来,斩尽杀绝。李大德等人同时还提供了陈振球、陈仕元等一批“黑杀队”成员名单。弄子口大队听闻此信息后,决定由大队党支部副书记XXX和文革主任蒋金祥等去东安县枇杷铺大队调查核实。根据枇杷铺大队“造反”组织提供的资讯,该大队吴超宝供认:家住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的舅父陈振球、陈仕元等15人是“黑杀队”。调查人当面询问吴超宝,吴却矢口否认。枇杷铺大队的“造反派”立即将吴超宝四脚朝天吊起来,在其脖子上挂水桶,肚子上压土砖,当压到第三块土砖时,吴受刑不过,又供认如初。但被放下后又矢口否认,如此反复多次。由这一逼供过程推断,吴超宝指认其舅父陈振球等15人是“黑杀队”成员,属于严刑逼供之下的屈打成招。但当时报纸上天天讲“阶级斗争极其复杂、严峻”,正值“极左”猖獗横行,对这一“阶级斗争的新动向”,人们既不敢肯定,也不敢否定。讨论之后,认为人命关天,应该由上级决定如何处理。弄子口大队的调查人员回去后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但当时区、社领导“靠边站”,主政的武装部长不敢表态,于是将问题迅速反映到县“支左办”。县“支左办”领导人柴德林政委站在“极左”的立场上明白指示:“现在是阶级斗争的风口浪尖上,你们要站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新高度,好好学习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反复领会‘红色风暴’的真正含义,分清什么是‘糟得很’,什么是‘好得很’,你们要争当‘好得很’派,而不要当‘糟得很’派,随时随地注意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千万不要向贫下中农泼冷水”。柴德林这番话几乎是明告请示者应该镇压“黑杀队”。

弄子口大队得信后,立即将陈振球、陈仕元等人全部抓起来关押到大队部。因担心他们逃跑,于是发明了一种刑具:先将一截大树从中锯开成两半,再在两块合缝处凿15个碗口粗的大洞,让被关押的人每人在洞内放进一只脚,然后将两块树木合拢,再在两端加锁,被关押者因此一动也不能动。这就是邵阳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在“文革”中创造的第一件刑具,命名曰“树刑”。紧接着效法东安县严刑吊打逼供之法,受刑者屈打成招,普遍乱咬乱供。7月11日,陈振球被毒打致死;12日,蒋坤妹被迫投塘自尽;16日,陈仕元、陈哲林、陈阶生等先后被毒打致死。他们是“黑杀风”中第一批死难者。

中和公社留旗大队地主子弟蒋铁军被家住东安县的未婚妻供认为“黑杀队”,该大队立即对蒋实行关押逼供,蒋在酷刑逼供之下被迫按施刑者的指问招供,“7月14日成立了‘黑杀队’,名称就叫做‘反共救国义勇军’,行动口号是:“先杀党,后杀团,贫下中农看情况;刀对刀,枪对枪,血洗万里如牛羊”。他还供出鹧鸪大队地主分子莫勇成等一百多个所谓“黑杀队”员。莫勇成遭受毒打后上吊自杀,其女儿莫细云又遭酷刑逼供,供出105个所谓的“黑杀队员”。正所谓“酷刑之下,何求不得”,受刑者为减轻皮肉之苦,普遍乱咬乱供,受牵连的人员迅速增多,抓“黑杀队”之风开始蔓延。

2.“8·4血案”引发全县屠杀――地主子弟邓保民的灭门之祸

1968年8月4日,邵阳县黄塘公社突发大血案,共死9人,事件肇由是地主子弟邓保民杀人。此事立即成了引爆全县屠杀“黑杀队”成员的“烈性炸药”。后经多次调查,此事件详情如下:

邓保民,男,1924年生,邵阳县黄塘公社蛇湾大队人,家庭成份地主,本人出身学生,解放初参加工作,在县粮食局从事储运工作。邓喜欢读书,特别好读文艺书籍,对邓拓写的《燕山夜话》爱不释手,闲谈时喜欢向人介绍书中的故事,如“一个鸡蛋的家当”等。由于邓讲故事时有色有声,文词并茂,很受当地人推崇,听他讲故事的人也越来越多。

1966年“文革”开始,其序幕即深揭狠批“三家村”。所谓“三家村”即原北京市市委副书记邓拓、副市长吴晗、宣传部长廖沫沙三人曾合作写了几本书,其中以《燕山夜话》与《三家村札记》最为有名,“文革”中也被批判得最厉害,说这些书中隐藏着很多“反动”内容,被作为深揭狠批的材料之一。中国自50年代以来的政治运动,其特点是要“上挂下联”,各地领导为了表明自身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批“三家村”时,便大抓“小邓拓”、与“一切牛鬼蛇神”,凡家庭出身不好或有历史问题、政治污点的人,都在被抓之列。邓保民家庭出身地主,又宣扬过《燕山夜话》,自然难逃厄运,于是被打成“小邓拓”,被深揭狠批。当时的县粮食局领导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接受了“地主子弟当干部,贫下中农要受苦”的片面观点,将邓保民“开除出革命阵营”,遣送回老家黄塘公社蛇湾大队当农民。

邓保民回到老家后,非常清楚自己既是地主子弟,又是被开除干部这种双重身份的政治处境,小心翼翼,安分守己。其妻子唐桂姣对他的处境很理解。直到1968年“黑杀风”刮来之前,一家人乐天知命地生活在老家,从不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他的遭遇因是“黑杀风”的导火线,下面根据调查材料详述,以为历史存照:

1968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两个手持梭标、箩索的民兵来到邓家门前高声大叫:“邓保民,出来!”其时,邓保民刚吃过早饭,忽听得这声吼叫,一家人顿时都被吓懵了。邓走到门前,看来势不对,问来者,“找我有什么事?我天天在队里出工,没干什么坏事呀”。两位民兵拿出箩索一边捆绑邓保民,一边说,“干什么坏事?你自己知道,跟我们到大队部去说清楚”。在大队部的一间房子里,端坐着两个大队干部。邓保民一进屋,审讯就开始了。一个大队干部说:“邓保民,中和公社和平大队的莫采保供认你参加了‘黑杀队’,你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参加‘黑杀队’,头头是谁?老老实实地交代清楚,党的政策你是知道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你愿意走哪条路?自己选择吧!”邓保民听后十分气愤地说:“讲我参加‘黑杀队’,这完全是陷害,我并不知道有什么‘黑杀队’。即便有‘黑杀队’,我也不会参加,这点觉悟我还是有的。况且谁也没和我有仇有冤,我要黑杀谁呢?”大队干部说:你不会参加“黑杀队”?我看你就具备了参加“黑杀队”的思想基础。论成份,你出身地主;论表现,你一贯思想反动,仇视社会主义,是政府把你开除回来的。你想隐瞒是不行的。邓保民解释说:“我虽然出身地主,但我并不是地主分子。解放时我还是个青年学生,刚解放我就参加了革命工作,受了党十多年的教育。去年被开除回来也并不是工作上犯了什么错误,而是看错了书,说错了话,回来后大家都看到,我没有半点怨言,听从队上安排,天天出工,从未愉懒,我再愚蠢,也不会去参加反动组织”。审讯者说:“那么,莫采保在中和公社,离我们黄塘公社这么远,他为什么偏偏说你参加?”邓保民说:“我根本不认识莫采保,这完全是对我的陷害,请你们明察。”审讯者说:“人证俱在,还要明查,分明是你抗拒交代。”审讯者旋即想起了捆绑吊打的办法,说道:“看来,不给点厉害你是不会招认的。来人,用鞭子给我抽!”站立两旁的民兵立即用棕箩索织成的粗鞭子,使劲往邓保民被五花大绑的身体上毒打猛抽。当时正是7月底,气候炎热,邓保民只穿了一件白衬衣,抽一下,衣服上就是一道血印子。邓保民大喊冤枉。民兵们说他顽固,打耳光,揪耳朵,邓仍然不肯屈招。于是民兵们将邓双手反绑,吊在屋梁上,见邓仍旧不招,于是有人就抱住邓的身子往下猛拽。邓实在受不了这等毒招,只好违心地大喊,“我…交待,我…交待…”。民兵将邓从屋梁上放下后,邓保民有气无力地说:“我…参…加…了…‘黑…杀…队’……”。审讯者又问:“还有哪些人参加?”邓保民只是摇头,回答说:“不晓得还有哪个参加。”他当时想的大概是:我已经被人乱咬,命在旦夕,决不能再害别人。有人立即大喊:“邓保民耍赖皮,不老实,再吊”。邓保民又一次被悬空吊起来,紧追硬逼。他忍住疼痛,咬紧牙关,嘴唇咬出血来,什么也不说。如此折腾了大半天,他硬是不开口攀咬,民兵只好将他从梁枋上放下来,手镣脚铐加诸其身,将邓关在大队部。第一次批斗就此结束。

1968年8月4日,蛇湾大队决定再次批斗邓保民,派民兵去提押邓。这个民兵手拿一把明晃晃、亮铮铮的大马刀来到监押房,然后把马刀斜靠在墙壁上,去开邓保民身上镣铐的锁。邓保民料定:此次批斗,肯定有去无回;不能不讲良心乱讲一气,害了别人;但如交代不出,不是被打死,就会被丢到蛇湾水厍里去喂鱼。想到此处,邓觉得不如破罐子破摔,杀死一个够本,杀死两个赚一个,反正死也要找个垫背的。他看准了民兵斜靠在墙壁上的那把马刀,等民兵把脚镣手铐打开的一刹那,立即跨前一步,夺过马刀,向民兵背上猛砍。那位民兵急忙躲闪,刀砍落空。邓保民杀人心虚,夺路而逃,跑到村外的水井边,碰上该队贫协主席邓成茂4岁的小儿子邓四清立在田圹上看别人在田里抓泥鳅,邓保民横下一条心,手起刀落,把邓四清的脖子砍去半边。邓四清血如泉涌,当即死亡。人们见状急喊:“邓保民杀人了!”“地主子弟造反了!”“黑杀队杀来了!” ……一时喊声四起,惊天动地,乱成一团。人们马上手提大刀、梭标、鸟铳、扁担、锄头,从四面八方涌来,邓保民走投无路,跳到一条小溪涧里,但溪水太浅,淹不死人。邓保民站立溪中,被团团围住。人越来越多,喊打喊杀,没多久,邓保民就被乱刀砍杀于溪内。

人们余怒未尽,高声大喊:大家不要散伙,还要到邓保民家里去算帐。大家立即成群结队、气愤愤的向邓保民家里走去。邓保民的家离大队部较远。那天早晨,他的二女儿邓爱华和往日一样去大队部给爸爸送饭,在回家的路上听说今天要开会斗她爸爸,便急忙跑回家告诉妈妈唐桂姣。唐心情紧张,一边叫邓爱华继续到会场听消息、看动静;一边揣测着斗争大会的结果,忐忑不安地带着另外三个子女在家里静候消息。不久,邓爱华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了回来,泣不成声地告诉妈妈:“不好了……,爸爸…杀…杀…人了!”唐桂姣大吃一惊:“不可能,他怎么会杀人?你是从哪里听来的?听清了没有?”邓爱华说:“是真的,他用马刀把贫协主席的儿子砍死了。好多人都拿起扁担、梭标去追赶,只要追上,爸爸就活不成了。妈妈,我们怎么办?怎么办?赶快逃走吧!”唐桂姣由惊诧转为平静,说道:“你爸爸闯大祸了,杀人是要偿命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怕你爸爸的一条命还抵偿不了,我们全家都有危险。逃走,逃到哪里去?如何逃得脱,到处都在抓‘黑杀队’,到处都有岗哨,走了抓回来处理更严重。现在唯一的办法是老老实实的坐在家里,等他们来了,我们母子全家一齐拜跪在地,认罪、求情,看能否赦免。”

唐桂姣刚做好安排,追杀人马就来了。有人高叫:邓保民的臭老婆滚出来!唐桂姣闻声,立即手牵着两儿两女走到屋前的禾场坪,战战惊惊地一字排开,勾头跪地。唐桂姣刚准备抬头、认罪、求饶,几只梭标便凶狠地向她的胸膛猛刺,话未出声,鲜血四溅,她立即倒卧在血泊之中。可怜的、逆来顺受、与世无争的苦命女人,就这样告别了人间,与丈夫一起走上了黄泉路,时年45岁。面对如此凶残的杀人局面,孩子们被吓懵了。邓爱华毕竟年长几岁,她硬着头皮,流着热泪匍伏在地,沉痛地对大家说:“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们,兄、弟、姐妹们,我爸爸杀了人,犯了死罪,他死有余辜,杀人偿命,现在我妈妈也死了,如果两条命赔偿还不够的话,我愿意把我也赔进去,弟弟、妹妹年龄还小,不懂事,请饶了他们吧,我给你们磕头啦!”看到那杀人流血的可怖场面,又听了小姑娘悲戚的苦苦哀求,有人同情了,有人流泪了,有人后退了。这时却有人大喊:“杀了我们贫下中农子弟,10个地主崽子也赔不起,对阶级敌人绝不能心慈手软!”那人说罢,盯准匍匐在地的邓爱华的颈项,举起马刀就砍,可怜少女那长满秀发的头颅只连着一点点皮肉未脱落下来,殷红的血柱从断了的颈项中喷出好远好远。这时,邓家剩下的两男一女三个孩子像木偶一样跪拜在地,脸色惨白,涕泗横流,全身抖动的象筛糠一样。要不要崭草除根?要不要全家诛灭?那些杀红了眼的民兵们,深感地主子弟留不得,留下来定会后患无穷。他们立即向三个手无寸铁的小孩子动手,有的用马刀砍,有的用梭标捅,有的用扁担打,有的用石头砸。旁观人群有的啧啧叹息,有的怒骂,一时间人声杂乱,飞血如雨,不一会,3个孩子全躺在血泊之中,禾场坪中只剩下5具还在抽搐的尸体和满地流淌的鲜血。有人当场清点“战果”:邓保民的“臭老婆”唐桂姣(45岁),二女儿邓爱华(18岁),大儿子邓超雄(17岁),小女儿邓立华(9岁),小儿子邓少雄(7岁)……

“没有漏网的就好,只有一个最大的女儿远嫁东安去了,算了。大家可以放心了。”“这些尸体怎么办?”邓保民的邻居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一家人都死光了,谁来给他们收尸?”有人说:到邓保民的自留地里挖个大坑埋了算了。又有人说:他一家死有余辜,谁愿意去给他挖坑、埋坟?邻居说:不埋也不行,俗谓“春三、夏一、秋半天”,过两天,这一片就会臭晕,谁还敢进这个村?况且,尸首摆在地上也吓人!有人想出了一个主意:那边山上有个岩洞,从未有人下去过,不如把那些尸体丢到岩洞里,既不要挖坑,也不会吓人,更不会散臭。大家都认为这是个聪明的好办法,于是众人一齐动手,抬的抬,拖的拖,杀人现场只留下一滩滩血迹。

蛇湾大队杀了邓保民一家之后,又抓了一些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弟要杀。黄塘公社领导获悉后,一面派人下队劝止,一面将杀人情况上报,要求上级采取紧急措施。在公社干部的劝阻下,该队又追杀一人,迫使一人自杀,共死9人。当时称为“八·四事件”,又叫“八·四血案”。此事成为邵阳县全县抓“黑杀队”的导火线。[6]

注释:
[1] 《邵阳县志》第55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1993年6月出版。
[2] 粟红叶,“1951年春老邵阳县第七区抓‘黑杀队’事件”,作者手稿。
[3]《邵阳县志》第129页,出处同注1。
[4] 1974年4月邵阳地区、邵阳县联合调查团,《调查材料记实》。本文所引资料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调查材料记实》。
[5] 1981年5月.因县属金江水厍占地矛盾长期难以解决,该队已由东安县划归邵阳县管辖,成为金江水厍管理区之一。
[6] 张介山,“八·四血案”。作者手稿。

(待续)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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