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移民期未住满两年会失身分

发表:2006-09-0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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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难民局在网上重申居住年限的上诉程序,海外的签证官员如果发现永久居民没有符合在五年内住满两年的要求,该居民会失去移民身分。

  有移民律师提醒,没有枫叶卡的人士,向加拿大申请一次性的旅游文件较申请枫叶卡难,甚至有可能失去身分。申请者在加拿大未住够年期申请枫叶卡,要再住够日子,但如人在海外,又不合居住年限要求而冒险申请,不单没有枫叶卡,更会连身分也一并失去。

  律师王仁铎指出,在海外的当事人要在六十日内向难民局提出上诉,加拿大境内的要在三十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海外申请一次入境证,官员便会作出评估。另外,当事人在境内申请枫叶卡时,官员亦可评估该申请者是否合乎居留期限。

  他说,在海外上诉,没法收集资料,总不及面对审裁官好,也不够公平。在香港的人可以持免签证的护照到加拿大上诉,如持中国或台湾护照,便要有加拿大的签证,也没法到加拿大上诉。

  此外,律师李时勤表示,五年住满两年的条件,也计算陪伴已入籍的配偶到海外生活及当事人到海外公干的日子。如果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外,只要审核前的一年内在加拿大境内,移民部必需发出旅行证件,让当事人到加拿大。其它情况下,当事人要向难民局申请,难民局会决定是否发出指令。让申请者亲自在加拿大的上诉中作供,如果难民局未有批准,则要透过电话作证。

  如上诉成功,可以保留身分,如果遭推翻,则当事人失去身分。若人在加拿大的话,移民部的上诉部门便要申请者离境。李时勤补充,当事人有一次在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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